一、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
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资各方可以用货
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均折算成一定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
例一般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但无上限限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中国
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方式
三、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经过商务部门审批。
3、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
四、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办理外商势将企业批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文件
注册合资公司申领批准证书文件清单
中外合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相关文件: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4.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5.项目申请报告书
6.合同(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8.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9.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所在国家(地区)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 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
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1.资信证明
中方:企业审计报告
外方: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外商投资企业交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内获取的利润再投资,需提交利润未汇出境外的证明。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3.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涉及照前行政许可的其它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审批局(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
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五、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7、验资证明;
8、股东出资的证明;
9、公司住所证明;
10、前置审批文件(如卫生、消防、文化和安全等);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股份公司);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它文件。
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六、中外合资企业刻章,公安局备案及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七、中外合资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八、中外合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九、中外合资企业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十、合资公司办理外汇登记证
合资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
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
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十一、合资公司设立投资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十二、合资公司设立人民币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b.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十三、合资公司办理财政登记
资本金到位(按章程中约定时间)
十四、合资公司验资所需材料
1、公司执照、批准证书、开户许可证
2、以前历次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合同、股东身份证明
4、外汇登记证原件、业务核准件原件、
进账单原件、报文
5、如增资,外经委批复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前后章程
6、银行询证函(提前向本所取)
7、涉外收入申报单
8、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9、公章
十五、中外合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
十六、中外合资企业变更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中外合资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十八、合资公司商务局进出口备案
十九、合资公司海关登记
二十、合资公司电子口岸登记
二十一、合资公司检验检疫登记
二十二、合资公司出口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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