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申报事项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
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 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
(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
(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
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4、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
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
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生产医药产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
生产医药产品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
应提交资料 :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产品需有注册商标。
二、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
三、化学药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高于药典标准的行业标准。医疗器 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和
容器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部颁标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
件。